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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卡負連帶責任 解套
2009-11-24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已針對信用卡附卡持卡人應否對正卡持卡人債務負連帶責任協調出初步解決方案,對於已發行的舊卡,只要符合始終未使用過附卡、當初是由正卡持卡人代簽名發卡等特殊案例,附卡持卡人可不負連帶清償責任。

 

金管會今年5、6月間公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訂銀行不可在契約中要求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這項新規定實施後僅適用於新發卡者,過去已發行的舊卡是否可比照適用則沒有定論。

在金管會指示下,銀行公會內部經過多次協商、研議,已有初步解決方案,銀行將在合理範圍內儘量協助特殊案件的附卡持卡人。

根據銀行公會研擬的腹案,可免除帶連責任的特殊案件主要有三大類型,第一種類型是申請附卡時是未成年人,但當正卡持卡人的債務發生時,附卡持卡人已是成年人,銀行卻未再提醒其權利義務,對於這類案件的附卡持卡人,可以免除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種類型是始終未使用過附卡的附卡持卡人;第三種類型則是當初辦卡時是由正卡持卡人代為簽名,不是附卡持卡人親自簽名者。

銀行業者表示,對這類案件,過去主管機關曾發函禁止,但在函令發布前仍有少數案件存在,對這類案件不宜要求附卡持卡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銀行業者表示,銀行公會本周四(26日)理監事會議將討論此案,一旦通過,這三大類型的特殊案例將供各銀行參考執行,免除附卡持卡人的連帶清償責任。不過,對於已償還的債務、達成協議償還債務或法院執行中的案件不能適用,仍須依契約執行。

金管會官員表示,有關已發行的舊卡,附卡持卡人是否可免除連帶清償責任問題,之前銀行公會已有共識,對於單親等弱勢者的附卡持卡人可免除連帶清償責任,現在對特殊案件再提供免責作法後,對協助附卡持卡人應有極大幫助。

【2009/11/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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