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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存款進他人帳戶 設限
2009-12-09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民眾拿現金到ATM(自動櫃員機)存入非本人帳戶,也將比照轉帳,限制一天最多3萬元。這項新規定,連同訂定費用上限等多項新措施,將從明年2月28日實施。

金管會10月11日公告金融卡定型化契約範本,並明訂從12 月7日生效,但因公告後,許多銀行反映,有多項新規定銀行作業系統更換不及,金管會昨(7)日緊急發函,將金融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生效日延到明年2月28日。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金融卡定型化契約範本有許多新規定,銀行需要調整系統。銀行作業來不及調整的主要有兩項新規定,包括現金存入ATM 須訂限額,及消費者申請金融卡時,銀行應讓消費者勾選是否附加電子錢包等功能。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民眾到ATM轉帳,非約定帳戶每日最高3萬元,這次金融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存戶拿現金到ATM存款時,存到非本人帳戶,也比照轉帳,每日最高3萬元。如果存到本人的帳戶,則不受金額限制。

不少銀行目前在ATM存入現金並無限額限制,整個系統必須重新調整。

除此,金融卡定型化契約範本也明訂,申辦金融卡時,銀行必須給消費者自由選擇各類功能的權利,不能任意附加電子錢包等其他功能。根據這項規定,銀行必須提供單純、陽春型的金融卡供消費者選擇,不能強制在金融卡附加信用卡或電子錢包等其他功能。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範本」,還包括多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規定,包括訂定各項手續費上限,如金融卡密碼被鎖住後的解鎖上限50元、金融卡遺失後的補發或換發上限100元等。這些原本昨天生效的規定,也將一併順延到明年2月28日。

【2009/12/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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