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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制度大翻修 循環息可轉信貸還款
2009-11-30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持卡人注意了,金管會將全面翻修「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與持卡人權益相關計有大大項:未來民眾申辦信用卡,銀行不能再強制當事人提供聯絡人資料;銀行若要取消信用卡相關優惠,須先徵得持卡人同意;長期動用循環計息者,可轉成較利率較低的信用貸款。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修正「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討論多時,最快今年底前可公告,預計明年起開始實施新辦法。依照新辦法,銀行電腦系統也要大修改,金管會已要求發卡銀行需在辦法公告後9個月內完成系統更改。

金管會此次修正該辦法,參考美國消費者保護條款的規定,消保會、消基會及學者代表全程參與意見,更改的制度非常多。銀行主管指出,與消費者持卡權益相關的至少有10大項。

首先,針對「循環族」(只繳帳單最低應繳金額,未還款部分動用循環計息)改變非常大。鑑於卡債風暴教訓,金管會此次動用公權力,強制要銀行必須將「長期循環族」轉成信貸還款。

長期循環族,是指每期動用循環計息連續12個月或以上,銀行要針對這些人提供「較低利率」信貸還款方案,或直接降低循環利率,將讓「長期循環族」還款壓力大減。

帳單部分,金管會要求銀行詳細揭露手續費、利率等資訊,尤其針對循環族,銀行需揭露當事人已繳了多少循環利息、還有多久才能還清債務。另外,近年大受歡迎的「分期還款」,帳單上也要揭露手續費及持卡人的未還清餘額。

消費者經常詬病,銀行往往無預警透過帳單或官網公告,60天後要取消某某優惠,例如免費停車權益或保險保障。金管會規定,未來銀行要取消持卡優惠,要改成持卡人主動「同意制」,若持卡人不同意就不能取消。但因此舉影響層面廣,金管會也同意不溯及到舊卡,只針對新辦卡者實施。

辦卡申請書上的「聯絡人資料」,銀行規定「務必填寫」,且一填就須提供近親和好友各一名。金管會規定,未來發卡行不得強制持卡人提供聯絡人資料,避免發生債務問題時,聯絡人被當成催收管道。

金管會新規定,銀行大多接受,但也有兩項新原則仍在角力。一是預借現金成數,金管會認為信用卡是支付、非借錢工具,最多應只能借出額度的5成;但銀行主張7成。

第二是循環計息「起息日」,金管會主張最有利消費者的「繳款截止日」,但銀行希望採「入帳日」,學者則提出一個「收到帳單日」。但目前還沒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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